AIGC中的提示词是否构成作品?

不许揪我的小耳朵 2023-06-20 15:28:29 浏览数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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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品与认定

  1.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基于个人的智力劳动所产生的成果。作品应具备原创性,即独立创作而非抄袭或模仿。著作权法的核心目的是保护创作者的权益,激励创新和创造力的展现。
  2. 著作权法的目的之一是体现人类对社会文化生活多样性的追求。作品的保护旨在促进文化发展和知识传播,以丰富社会的文化遗产并提供对创作者的经济和道德支持。

二、提示词与参数

在了解AIGC(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中的提示词是否构成作品之前,我们需要理解提示词与参数之间的关系。提示词是用户在使用人工智能生成模型时提供的一组词语或短语,用于引导生成模型产生特定的文本输出。参数则是用户通过调整提示词的方式来影响生成模型的输出结果。

提示词的选择和参数的调整可以影响生成模型的输出,使其更符合用户的预期。然而,生成模型的创造性和独立性主要来源于其训练数据和算法,而不仅仅取决于用户提供的提示词。

虽然用户可以通过调整提示词来获得不同的输出结果,但提示词本身并不具备作品性质。作品的独创性和原创性应当归功于生成模型的算法和创作过程,而不是简单依赖于用户提供的提示词。

三、提示词与作品

1. 用户根据提示词能够生成完全一致内容不一定能够获得保护

尽管用户可以通过选择特定的提示词和参数设置来引导生成模型生成与给定提示词完全一致的内容,但仅仅生成相同的内容并不能自动获得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保护的核心在于作品的独创性和原创性,而不仅仅是内容的一致性。

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展现出独立思考和创造性的成果,而不仅仅是机械地复制或模仿。如果用户仅仅根据提示词生成与他人作品完全一致的内容,缺乏独立性和创造性的成果,这样的内容可能不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要求。

2. 简单提示词如属于公有领域非独创内容而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简单的提示词通常是常见的词语或短语,往往属于公有领域,广泛为大众所知,缺乏足够的原创性和独创性。这些提示词无法被视为独立的作品,因此不符合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标准。

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要求作品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独立性,即体现了创作者的独特思想和表达方式。简单提示词所生成的内容往往只是基于公共领域的常识或普遍存在的信息,缺乏原创性和独创性,因此无法满足作品保护的要求。

3. 复杂提示词可能因具有一定独创性而构成作品获得保护

与简单提示词不同,复杂提示词通常包含更具有创造性和独创性的内容。这些提示词可能涉及特定领域的专业术语、复杂的概念或独特的表达方式,需要用户具备一定的知识和创造力来构建。

如果用户能够通过独特且创造性的提示词来指导生成模型生成独立、创新的文本,那么这样的文本作品有可能满足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标准。这些作品可能展现出作者的独立思考、创造性的表达和独特的观点,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和原创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使用复杂的提示词,生成的内容也需要满足著作权法的要求。它们必须具备创造性、独立性,并达到作品保护的标准,才能享有著作权法的保护。

综上所述,提示词本身并不构成作品,而是对生成模型产生文本输出的一种指导。用户根据提示词生成的内容是否构成作品,取决于生成模型输出的文本是否具备独立性、创造性,并且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要求。简单提示词往往属于公有领域的非独创内容,不符合著作权法的保护标准。复杂提示词可能因具有一定的独创性而构成作品,但仍需满足著作权法的要求才能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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